• 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办公室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劳动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8-02369 分  类: 劳动、人事、检察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25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劳动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8〕48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管,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2018年劳动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8年劳动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  瑞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福义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白朝格吉乐图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巴雅尔图     旗人社局局长 

          邢拥军       旗人社局副局长 

          敖敦图雅     旗人社局副局长 

          高志光       旗住建局副局长  

          闫学军       旗公安局副局长 

          陈立志       旗安监局副局长 

          王伟平       旗煤炭局副局长 

          万景华       旗总工会副主席            

          高  飞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高广峰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发展局局长 

          王海燕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综合管理局局长  

          付永刚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振华       旗社保局局长 

          王额尔德木图 旗就业局局长   

          白振刚       旗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巴雅尔图同志兼任。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全旗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筑施工企业、有用工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检查时间。2018年4月25日至8月5日,为期100天。 

  (三)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情况(包括招用劳动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私招滥雇现象,招聘人员是否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 

  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是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送达劳动者本人一份,辞退员工是否履行手续,是否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规定的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执行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现象,职工加班加点是否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等); 

  7.用人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8.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9.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对特种行业职工是否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等); 

  10.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有无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等); 

  1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12.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落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工人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姓名、时间等;重点检查建设领域劳务派遣企业执行“一册三账一证一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情况,即:工资、考勤和订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制度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1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工资发放情况、劳动用工管理和其它相关手续办理及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落实人社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文件的情况; 

  1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包括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注册资本、固定场所、办公条件、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收费制度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专职管理人数和派遣用工人数及比例,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15.各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16.对已被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进行复核;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检查步骤和方法。 

  1.检查步骤:分执法检查和总结处理两个阶段; 

  2.检查方法:实行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档案。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分类,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职工工资表、职工花名册、规章制度等资料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排查。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听取用人单位汇报。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做出相应的处理,并下达处理决定书。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旗人社局要提高认识,制定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好这次劳动用工大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拟定今后劳动保障工作意见。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用人单位提高守法意识,增强守法观念,增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全体执法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严肃执法纪律,检查中必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做到检查有记录、违章有处理、处理有结果、结果有反馈,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问责制。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网站声明  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