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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8-01944 分  类: 综合;其他 ; 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08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8〕38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旅游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8 

鄂托克旗旅游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本预案目的在于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旅游事故,尽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旅游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旅游事故,将事故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鄂托克旗旅游形象。 

  二、编制依据 

  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为依据结合我旗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托克旗境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旅游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预案以“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援、就近处置”以及“及时报告、密切协作、分级负责”基本原则。即在处理旅游事故中,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须在本地政府领导下,由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在旗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协调有序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旅游者造成的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措施和设施,切实加强安全防护。 

  五、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超出事发地景区、旅游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1.总指挥部组成 

    尚二平  旗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党组成员 

  副总指挥段莲芳  旗旅游局局长 

            常存旺  旗安监局局长 

      乌日希拉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陶利平  旗公安局副局长 

            崔喜胜  旗卫生局副局长 

            康孝荣  旗安监局副局长 

            王东升  旗交通局副局长 

            郭海晔  旗民政局副局长 

                旗旅游局副局长 

            陈    市场局副局长 

            银瑞斌  旗电业局副局长 

            张  宇  旗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焦志强  旗文旅投公司经理 

                乌兰镇副镇长 

            道日娜  棋盘井镇副镇长 

            乔飞龙  蒙西镇副镇长 

            苏都毕力格  木凯淖尔镇副镇长 

            萨仁高娃  阿尔巴斯苏木党委宣传委员 

                苏米图苏木副苏木达 

            王润先  布龙湖温泉度假区董事长 

            张新华  碧海阳光温泉旅游总经理 

            哈斯木仁 锡林塔拉草原旅游区总经理 

            党     苏里格庙管理委员会主任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者承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2.总指挥部职责 

  ⑴统一指挥全旗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⑵负责启动本预案。 

  ⑶组织指导全旗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⑷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⑸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⑹向旗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旗政府,要求启动鄂托克旗重大旅游事故应急预案。 

  3.成员单位职责 

  ⑴旗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对外发布新闻,加强网上舆论管理。 

  ⑵旗公安消防大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引起的旅游安全事故,根据总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安全保卫工作。 

  ⑶旗卫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旗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减少人员伤亡。 

  ⑷旗安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 

  ⑸旗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障救援交通畅通。 

  ⑹旗交通局:负责组织提供现场人员转运、物资疏散的交通运输保障;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水上旅游事故区域治安警戒,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 

  ⑺旗民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民政应急救助预案,按规定抚恤因事故造成的困难群众;根据现场指挥员指令,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及时运送旅游事故尸体并提供优质服务。 

  ⑻旗旅游局: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并根据需要联络上级旅游部门调派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联络旅游事故团队所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⑼旗市场局:负责和指导游乐设施引起的旅游安全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⑽旗电业局: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办事机构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旗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⑴受理旅游事故信息并立即上报总指挥部。 

  ⑵制定全旗旅游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方案。 

  ⑶统计分析本旗旅游安全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⑷向总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⑸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现场处置机构 

  现场处置指挥部 

  旅游事故发生后,总指挥部根据严重程度,涉及范围需要,派出总指挥部分领导,专家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参与现场救援的单位,在现场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救援。 

  抢险救灾组 

    长:旗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员:交通局、事故所在苏木镇、旅游企业负责人员。 

    责: 

  1.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如营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等。 

  2.组织现场灭火。 

  3.协助安置受伤人员。 

  4.清理、抢修毁坏设施,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医疗救护组 

    长:旗卫计局分管副局长 

    员:各医疗单位医护人员 

    责: 

  1.组织医疗队进入事故现场,开设救护所,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帮助。 

  治安保卫组 

    长:旗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员:事发地派出所负责人、交通局有关人员 

    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 

  4.指挥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事故调查组 

    长:旗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旅游局、公安局、安监局负责人 

    员:市场局、交通局、苏木镇、旅游企业相关人员 

    责: 

  1.对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3.提出处理意见。 

  善后处理组 

    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员:财政局、民政局、旅游局、事发地苏木镇旅游企业相关人员、各保险公司鄂托克旗分支机构等单位人员。 

    责:负责接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落实救援款项,做好保险赔付工作。 

  宣传报道组 

    长:旗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员:报社、广播电视台、网信办相关人员 

    责: 

  1.负责事故信息的整理、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宣传工作。 

  2.若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向事故所在地有关机构或国家通报时,由旗外事部门按指令执行。 

  九、运行机制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发生苏木镇、旅游企业在向旗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实施本辖区重大旅游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医疗、交通等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全力开展事故现场的前期处置工作,做好伤者抢救、现场保护等。 

  分级响应机制 

  旅游重大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苏木镇、旅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旅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旗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由旗指挥部决定派出给予协调支援。 

  1.应对一般事故(Ⅲ级),本预案视情启动。 

  2.应对较大事故(Ⅱ级),本预案启动。 

  3.应对重大事故(Ⅰ级),本预案立即启动,并上报旗政府启动“鄂托克旗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重大、较大旅游事故信息应立即(2小时内)上报市旅游局、市政府。 

  2.总指挥部和旗级有关部门,事发地苏木镇、旅游企业应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应急结束 

  旅游安全事故已得到控制、隐患已消除,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处置指挥部提出建议,经总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旗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苏木镇。 

  后期处置 

  1.案件查处 

  调查组在事故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各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3.抚恤和补偿 

  事发地苏木镇对在事故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4.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苏木镇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5.事故调查 

  ⑴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自治区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由自治区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由市政府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由旗人民政府调查。 

  ⑵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⑶对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苏木镇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十、应急保障 

  资金及装备保障 

  各救援工作小组的抢险救灾器材、物资由对口部门负责落实。旗政府应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储备、更新相应的人员防护、抢险救灾等物资、装备。 

  急救机制保障 

  各地要落实和完善医疗快速抢救机制建设尤其是有对外开放的旅游景区要明确由公安派出所、卫生、交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随时调用。 

  组织纪律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配严格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应急处置结束后由旗安监局、旗纪委监察委牵头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总结,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奖惩。 

  十一、宣传与演练 

  1.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广泛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学习应急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2.演练本预案应当定期进行预演使相关部门熟悉预案内容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附则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旗旅游局负责修订、完善、更新并报请旗政府批准。旅游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作为本预案的分支组成部分报旗旅游局备案。 

  本预案未明事宜或本预案措施与现场指挥部决定有不同时,以现场指挥部决定为准。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鄂托克旗旅游局负责解释。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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