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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8-01940 | 分 类: 综合;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资源、能源 ;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0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8〕32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内政发〔2017〕155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全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监管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做好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对于健全我旗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用地需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调、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二、调查对象和主要任务
全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鄂托克旗行政区域内土地。主要任务: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工作。
三、调查进度安排
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4月,开展准备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技术单位确定等工作。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的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旗第三次推动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工作总结等。
四、切实保障调查经费
为切实开展好全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将调查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依据相关规定,对所需经费进行了认真测算,从2018年开始按3个年度分别落实60%、30%、10%的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以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土地调查经费要按规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土地调查成果由各部门共享,通过成果集成、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满足全旗各项事业对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