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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镇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27日
名  称: 乌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镇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文  号: 乌政发〔2017〕21号 主 题 词:

乌政发〔201721 

 

各嘎查村、社区,镇属单位:

    现将《乌兰镇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兰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

 

 

 

乌兰镇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新闻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服务大局、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不断提升理论水平,为各中心办、站(所)各嘎查村社区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推动工作,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事求是。新闻宣传信息中反映的事实应该真实可靠,有理有据;要求新闻宣传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准确。

    第二条 注意时效。急件、要事和突发事件应当迅速报送;要密切关注政策性问题,对经验型新闻宣传信息要善于挖掘,善于总结,适时上报。

    第三条 注重质量。各中心办、站(所)、各嘎查村、社区密切关注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把握时效性、突出创新性、注重精炼度,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准确的数据反映事物的全貌和发展趋势,善于运用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工作的鲜活语言撰写新闻宣传信息,切实提高上报的新闻宣传信息质量。

    第四条 组织领导。各中心办、站(所)各嘎查村社区,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要有专兼职新闻宣传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编辑、报送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报送新闻宣传信息计划新闻线索,规范新闻宣传信息的编辑、报送等环节,做到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第五条 人员配备。各中心办、站(所)各嘎查村社区至少要有1名专职新闻宣传信息员,并配备1以上兼职信息员,保证质量及时报送新闻宣传信息。

    第六条 刊发内容。《乌兰信息》主要刊发四项内容:一是反映我镇党组织学习贯彻上级领导组织有关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的实际效果;二是反映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决策和典型做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完善决策的意见、建议;三是结合各中心办、站(所)各嘎查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报送新闻宣传动态信息;四是我镇的其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送数量。各中心办、站(所)每月至少向镇报送专门的新闻宣传信息4篇以上,各嘎查村、社区每月至少向镇报送信息2篇以上,各中心办、站(所)每年确保被乌兰信息采用48篇以上,被旗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24篇以上,各嘎查村、社区每年确保被《乌兰信息》采用24篇以上被旗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12篇以上。 

    第八条 督查指导。坚持指导和督查相结合、督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新闻宣传信息工作的督察力度。督查的内容为领导重视程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各部门报送信息情况和采用情况进行全镇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考评办法。每年年底要进行新闻宣传信息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为:信息报送质量、数量和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编率。各中心办、站(所)、嘎查村、社区报送的信息达不到规定的报送数量,每少一篇将从经费中扣除100元。各嘎查村、社区的基础分为100分,凡是报送的信息篇数和被采用篇数未完成任务,少一条扣2—4分。上报信息被旗级、市级、自治区级和中组部信息刊物采用的,分别加1分、2分、4分、8分。凡信息考核不合格的嘎查村、社区年底考核一票否决。各中心办、站(所)将取消其新闻宣传信息员和负责人的个人考评优秀和各种奖励,其中机关事务中心、关工委、财务所、劳动保障所信息报送不做硬性要求。

    第十条 表彰奖励。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被市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旗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30元;被镇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第十一条 相关工作要求各中心办、站(所),各嘎查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培养一个熟悉基层、熟悉群众、素质较高的新闻宣传信息员,并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做好培训工作。同时,请将活动开展情况以照片、影像和文字材料等形式报送至党政办,宣传干事负责编辑报送整理新闻宣传相关资料。

 

 

 

 

 

 

 

 

 

 

 

 

 

 

 

 

 

 

 

 乌兰镇党政综合办                 2017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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