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4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乌兰镇人民政府2015年决算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 |
一、 单位构成情况
乌兰镇人民政府是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全镇有20个中心办所、17个嘎查村、7个社区。在职103人、退休66人、村官48人、遗属12人。
二、乌兰镇各中心办、站(所)职能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
1.负责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工作;
2.负责党委中心工作及各项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
3.负责会务组织、接待组织、目标管理、机要信息、文书档案和行政值班工作;
4.负责镇党委、政府公文拟制、审核,机关行文拟办、催办,印章保管使用及会议安排;
5.负责镇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
6.负责镇组织、人大、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档案、工青妇、精神文明、保密等日常工作;
7.严格执行公章管理使用规程;
8.负责牵头便民利民制度落实工作,协调各中心办、站(所)之间的工作关系;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1.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性原则,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坚持不断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廉洁高效,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3.抓好镇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督,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纠正、查处违法行政、失职、渎职行为;
4.组织开展对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宣传工作;
5.定期召开基层纪检干部工作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党风党纪监督员、政风行风调查员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的工作精神、政策法规和各项纪律,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6.设立廉政信箱与廉政电子信箱,热情接待来访,认真受理镇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来信、来访、来电,做到不压、不拖、不丢、不错,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对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及时处理;
7.坚持从严治党,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8.遵守办案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扩散信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执法大队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辖区内的农牧行政执法职能;
2.依据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农业违法行为、案件的投诉举报,查处违规禁休牧、非法生产、经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膜、农业转基因产品、农业机具等案件,依法组织相关涉农事业单位进行农牧业行政执法中的专业技术检验检测工作;
3.承担农资市场的整顿、质量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资市场,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负责对农资经营者的法律培训和农牧业方面的法律咨询;
4.负责涉及农牧业的农机监理、草原监理、渔政等执法工作;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乡统筹发展办
1.贯彻执行自治区、市、旗有关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牵头负责全镇统筹城乡综合配套工作。具体负责全镇“十个全覆盖”工程的规划、统计、监督工作;
2.负责全镇“十个全覆盖”集中示范点及提升改造点的建设工作和统筹城乡发展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发展涉及重大项目的调研督促、协调推进和经验总结;
3.负责进一步改革完善全镇农村和房屋产权制度工作的调研、论证、督促和协调推进。负责全镇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的调研、论证、督促和协调推进;
4.负责参与涉及统筹城乡发展各项工作的调研、论证、建议和协调推进。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村镇规划建设办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搞好本地区城镇管理;
2.协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嘎查村、镇建设规划及实施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和申购工作,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5.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危房改造工作;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
2.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辖区内各类突发性和群众性事件;
3.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发治安问题;
4.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
5.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事解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嘎查村、社区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7.组织开展综治、法制、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
8.管理好综合治理的档案资料;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牧林水综合办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发展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镇农牧业产业化政策,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牧区经济组织建设、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镇农牧业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有关减轻农牧民负担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发布农牧业生产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牧区经济信息;
4.负责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草牧场流转、畜种改良、草原、林业、森林草原防火、水利水保、环境保护、经管、气象防灾、科技等项工作;
5.负责全镇农牧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工作,实施科教兴农兴牧战略;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牧民技术培训、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6.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农机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组织镇内生产的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负责监督管理畜禽良种和牧草种子引进、调出、培训、推广工作;
7.组织实施对植物、动物的疫病、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负责制定全镇文化广播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促进民族文化和民族艺术的发展;
3.做好文化保护、图书、收藏、有线电视管理等工作;
4.负责研究全镇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特殊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5.应用各种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手段,积极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6.从当地实际情况及群众的需要出发,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地组织各种群众性文娱、体育等活动;
7.管理全镇美术、摄影、书画、展览事业,推动书画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8.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9.做好社会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计划生育和妇幼防保服务中心
1.掌握各嘎查村、社区及镇中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2.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妇幼防保规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培训、药具发放、常住和流动人口管理及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工作;
4.积极组织开展妇幼卫生、疾病防治和保健服务工作;
5.负责加强妇幼卫生服务、技术管理以及孕产妇保健、入园儿童与保育员健康的监测管理;
6.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
7.推动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负责制定机关后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镇机关的日常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全镇财务工作;
4.负责镇机关的车辆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办公设施、供水、供电等技术保障及办公用品的管理;
6.负责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环境、维护机关正常的
工作秩序;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水利服务站
1.负责国家、盛市、县各级政府涉水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协助制定本街道范围的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制定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本街道农业、工业、生活用水的计划制定与节水、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管理。
4.组织、指导街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
5.承担本街道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筹集、调拨;
6.组织指导本街道范围内的水土保持;
7.承担节水新技术、新措施的推广运用,发展节水灌溉,解决人畜饮水,推进实现人饮安全战略;
8.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民政办
1.依照国家先关法律法规,拟定本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医疗救助的实施工作;
3.负责做好对残疾人的保障救治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三者间的联系;
4.依托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站,负责组织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
5.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文体、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负责老年、孤儿、五保户及敬老院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城乡困难户的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做好遗属补助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及扶贫帮困工作;
7.研究拟定全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
8.负责协助红十字会完成相关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安监站
1.负责搞好全镇的经济发展;
2.负责全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发展第三产业,组织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引导农牧民进入市场,鼓励发展以农牧民为主体的农畜产品销售队伍,保证农畜产品销售畅通;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交通、旅游开发、消防、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
5.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做好招商引资跟踪服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顺利进行;
6.做好协税护税工作,掌握税收入库进度,定期开展税源分析,针对税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服务;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人口转移办(兼统计站)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政策法规;
2.制定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3.负责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市场需求调查,建立统一的培训就业转移服务信息平台,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4.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统计和汇总上报农村牧区人口转移情况、就业情况,权益保障等情况;
5.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生态移民工程改造;
6.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7.在旗统计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划范围内的各项社会经济调查。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统计数据、经济信息和其他统计服务;
8.承担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各类抽样调查和周期性普查的调查任务;
9.负责搜集、整理辖区内的统计数据资料,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严格按照报表报送制度报送报表,保守统计秘密,按照档案管理有管规定对统计档案进行管理;
10.动态维护辖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奠定基础;
11.建立健全苏木镇统计信息网络;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天然气办
1.负责各嘎查村、社区天然气开采开发过程中农牧民与开采方利益的调解和协调;
2.负责管辖区域内集气站、农牧区集气管道的安全及相关问题;
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财政所
1.预算编制管理。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资金等直接面向农牧民的补贴性资金和上级下达的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支农专项资金、农村公益项目资金的落实;
3.负责或协助嘎查村五保户补助、抚恤优抚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等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
4.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
5.国有资产管理。对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6.单位财务监管。负责镇各中心办、站、所会计核算和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
7.财经政策执行。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依法监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培训会计人员;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监督镇范围内各中心办、站、所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关工委
1.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青少年教育的建议和意见;
2.组织老同志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
3.配合有关部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教育下一代提出建议;
4.坚持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解决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5.加强社区,嘎查村关工委组织建设,不断扩大“五老”队伍;
6.协助党和政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动检站
1.承担贯彻和执行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草业、兽医医疗器械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
2.拟定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
3.管理镇区及嘎查村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4.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等职责;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劳动保障所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2.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3.指导企业开展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管理辖区内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组织企业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4.统筹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收集传递用工信息,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积极为劳动力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脸费的征缴及稽核工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和参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企业工伤职工的事故受理、调查、取证、申报等工作,为伤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社会化发放提供服务;
6.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对社会保险金领取和遗属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调查认定。提供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
7.加强劳动力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8.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9.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辖区内非农产业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工伤职工的基本情况档案,建立求职登记、职业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项工作数据厍;
10.做好调查和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它劳动保障事务;
11.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