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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兰镇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镇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综合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乌兰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04日
名  称: 中共乌兰镇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镇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乌党发〔2015〕149号 主 题 词:

 

党发〔2015149

 

 

中共乌兰镇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镇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通知

 

各嘎查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镇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兰镇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2015年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

党建工作要点

 

2015年全镇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及全旗组织工作会议关于非公党建工作的精神,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政治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固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快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提升非公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乌兰镇持续发展动力、活力和竞争力,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1.进一步调整理顺党建工作机制。按照旗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2015年全旗非公有制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鄂旗党组通字〔2015〕37号)文件精神,建立市、旗区、镇区“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旗委组织部统筹抓、旗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具体抓、镇党委分头抓的工作机制;并通过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及委员单定责任、定任务、定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抓非公党建职责,分类推进非公企业、个私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着力推动“两个覆盖”扩面工作。建立和推行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镇党委委员包点联系负责制,重点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全程指导党建工作的开展。对未建立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要重点跟进,逐个建立台帐,“一对一”指导,抓紧建立党组织。对规模以下非公企业,要帮助有党员的非公企业通过单独组建、挂靠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加大组织覆盖工作力度,指导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先行组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循序渐进开展党的工作,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两个覆盖”,力争到2015年底,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均比2014年提高10%以上。

3.继续抓好党员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完善非公企业培训机制,通过普遍轮训、示范培训、任职培训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党组织书记与党建指导员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年内镇党委将举办1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业主暨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对所有非公党建指导员全部实行建库管理、集中培训、双向鉴定和专项考核。探索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适应乌兰镇发展、满足企业党建需要的“红领人才”队伍。

    4.建立完善非公党建数据平台。各嘎查村、社区认真对本地区内非公党建信息进行日常维护、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非公党建信息库;并按照旗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分析上报、定期会商和编制“电子党建地图等工作。

    5.强化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认真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要求,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与示范群体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深入调研摸底,组建整改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常态化开展整顿工作,着力解决部分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不经常、不规范,党组织影响力较低,党员作用发挥不好等突出问题,整顿一个销号一个,转化一个验收一个力争到2015年底,全非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先进”党组织比例要保持在40%以上,“后进”党组织比例控制在10%以内。

6.不断强化非公党建基础保障。指导和督促各党支部加大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拓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筹集渠道,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在“评先选优”方面向非公党务工作者倾斜,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要探索建立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要按照“六有”标准建设党组织活动阵地,落实好办公场所、活动场所、人员经费等帮助不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组织与驻地嘎查村(社区)共用活动场所,共享资源设施。

7.全面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力度。认真执行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等相关配套制度,及时了解、解决非公领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采取包片联系、蹲点组建、落实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方式,对各地区的非公党建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促检查。并镇党委委员抓党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报抽查结果。每季度中旬要向镇党委报告1次本地区非公党建工作情况。

 

 

 

 

 

 

 

 

 

 

 

 

 

 

 

 

 

中共乌兰镇委员会                       20155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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