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开展鄂托克旗园林绿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制定《鄂托克旗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鄂托克旗园林绿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滨湖北路路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5:30
联系电话:0477-6212181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 内容 | 公开 形式 | 生成 日期 | 发布 机构 | 详细 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园林绿化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园林绿化局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联系电话;
3、园林绿化局重点工作;
4、园林绿化行业政策、法律、法规;
5、园林绿化局服务项目;
6、园林绿化局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
7、园林绿化局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旗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
网上查阅:公众可登录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q.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鄂托克旗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局办公室申请领取。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的处理。本单位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④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务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局办公室随时受理并及时处理对政府公开的投诉。投诉电话:0477-621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