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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园林绿化局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2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 鄂园林发【2016】57号 主 题 词:

为了更好的开展鄂托克旗园林绿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制定《鄂托克旗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鄂托克旗园林绿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滨湖北路路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530

联系电话:0477-6212181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

内容

公开

形式

生成

日期

发布

机构

详细

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园林绿化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园林绿化局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联系电话;

3、园林绿化局重点工作;

4、园林绿化行业政策、法律、法规;

5、园林绿化局服务项目;

6、园林绿化局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

7、园林绿化局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旗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

 网上查阅:公众可登录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q.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鄂托克旗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局办公室申请领取。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的处理。本单位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④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务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局办公室随时受理并及时处理对政府公开的投诉。投诉电话:0477-62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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