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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辖区2017年质量分析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639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31日
名  称: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辖区2017年质量分析情况的报告
文  号: 鄂质鄂分局发〔2017〕79号 主 题 词: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辖区2017年质量分析情况的报告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今年以来,我局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质量、安全为主线,以特种设备监管为重点,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做出积极的贡献,辖区全年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将辖区2017年全年质量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质量安全基本情况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17年,自治区质监局对我局辖区27家企业生产的13种产品(共46个批次)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监督抽查,合格43个批次,批次合格率93%;自治区质监局对我局辖区内10家企业生产的7种产品(10个批次)进行了产品合格率调查,经调查,我局辖区内7种产品10个批次均检验合格,批次合格率100%。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涉证企业监管情况 

  2017年,我局辖区实行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生产企业有32家,证书共计37张。其中,水泥企业11家、危化品企业20家、轨枕企业1家、钢筋企业1家。相关企业全部建立了质量档案,并认真开展了分类监管工作,分类情况为A类企业2家、B类企业30家。下一步,我局继续加强无证生产查处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杜绝无证生产现象的发生。经排查,我局辖区2017年、2018年共有10家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将要到期换证,我局已将到期换证预警通知下发至各相关企业,要求换证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届时我局将积极帮助换证企业开展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我局辖区共有143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3892(台、件、套)特种设备,其中锅炉129台、压力容器2791台、起重机械552台、电梯271部、厂(场)内机动车144辆、压力管道180462.48米、大型游乐设施5套,各类气瓶2万余只2017年,我局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18家,共排查出一般隐患348项,已消除一般隐患291 

  项,隐患到期整改率95%以上。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特种设备检查力度,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加大特种设备风险管控能力,确保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发〔2017〕8号)、《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成立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并印发各股室,要求立即开展检查工作。我局聘请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专家指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期间,我局共对辖区74家企业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共排查出一般事故隐患152项,已完成整改152项,整改率100%。 

  3.开展节假日、重大会议、庆典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在春节、元旦、“两会”、国庆和党的十九大期间等节假日及重大时期,重点对辖区各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了专项安全监察,切实加强重大节日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二是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重点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危化企业、小区、商场等开展了电梯、气瓶、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大检查工作,保障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三是在专项检查期间邀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两位专家一同深入辖区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中,专家们和我局监察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对照企业生产工艺及特种设备管理台账,结合安全检查的重要环节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种类进行全面彻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同时专家也向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讲解了设备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知识。 

  4.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16日上午,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参加棋盘井园区和蒙西园区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现场主要通过摆放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及游乐设施常见事故及典型案例等宣传展板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用液化气瓶、电梯、扶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宣讲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质量基础工作情况 

 (一)质量管理工作 

  1.大力开展名牌发展战略。目前,我局辖区内共有获得主席质量奖企业1家、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2家、获得市长质量奖个人1名、9家企业的11种产品获得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内蒙古名牌产品数量占全市30.5%;与此同时,我局积极推荐蒙西园区申报“全国电石深加工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项目,现申报资料通过初审,12月底进行项目文审论证工作,本次文审内蒙古入围2家,另一家为阿拉善盟胡杨林景区。 

  2.培育内蒙古名牌备选企业。我局将10家企业的13种产品列入全市2016-2017年内蒙古名牌产品培育目录,下一步将对企业进行名牌产品申报等工作进行指导,争取在我局的帮扶下,列入目录的产品成功获得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 

  3.“质量月”宣传服务活动丰富多彩。一是在辖区主要街道两侧悬挂“质量月”主题宣传口号、标语,营造人人关注、群众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二是向社区、企业等发放质量宣传资料,活动中,发放“质量月”宣传海报200余套、计量知识彩页1200余份、标准化知识彩页1000余份、特种设备认知手册20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35人次。三是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常识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讲座,通过此举,我局辖区的企业、群众普及了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了企业主体意识和消费者质量维权意识。 

  4.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自治区质监局、鄂尔多斯市质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认证认可综合业务监管平台的认证活动安排,截至目前,我局共对16家企业3项目16次的自愿性认证现场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认证机构现场审核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均与认证评审计划一致。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认证行为。 

  (三)强化标准化引领工作 

  1.开展标准化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通过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经认真甄选后,确定首批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标准化专家库入选专家,专家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化工、冶金、电力、机械制造、矿产开发,共计37人。 

   2.深入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多次邀请全国知名标准化专家到园区进行培训工作,累计对46家企业的200多名专兼职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培训主要围绕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循环经济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 

  3.召开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由我局推荐申报的“自治区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自治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得了自治区质监局的同意组建批复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于4月13日成功召开。 

  4.开展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工作。共为辖区20家企业的59项产品执行标准办理了《产品标准注册登记证》,22家企业的54项产品执行标准实行了自我声明公开,其中国家标准49项、企业标准5项 

  5.积极开展采标工作。辖区内共有3家电石生产企业已取得采标证书。目前,我局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1家硅铁和硅锰生产企业开展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目前申报材料已报至市局进行审核。 

  6.强有力推进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由我局推荐的辖区内2家企业承担制订的3项涉及工业领域的地方标准,分别是《工业用醋酸甲酯》、《工业用乙醛》和《工业用片碱中镍含量的测定》,3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已编写完成并提交相关专家组的论证通过,下一步将审定发布实施。 

  7.两个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园区落户辖区。由我局推荐上报的棋盘井园区和蒙西园区各自承担的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于今年2月份由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批准立项,填补了自治区的空白。 

  8.发布《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企业联盟标准管理办法》。由我局牵头编写的《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企业联盟标准管理办法》,经过广泛的意见征求,并进行了修订、补充后,已于近日正式发布。目前,辖区内成立联盟标准2家,制定联盟标准4项。 

  9.13家企业获准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立项。八月初,鄂尔多斯市质监局发布文件,由我局推荐的13家重点企业经审核通过了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立项。此次获批立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示范项目单位共有23家,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推荐的共有13家单位入选。     

  10.鄂尔多斯市首个重点产业集群标准化试点项目顺利通过自治区专家组验收。9月初,由我局推荐、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自治区首批、全市首个重点产业集群标准化试点项目顺利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组验收。通过两年多时间的项目建设,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工业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在全自治区树立了标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计量工作 

  (一)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计量管理责任状。我局与辖区内的2家出租车运营公司分别签订了《鄂尔多斯市出租汽车企业诚信计量服务承诺书》,与辖区内3家眼镜店、4家大型超市、5家加油站、34家企业签订了《新形势下全面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开展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工作。结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监财函〔2017〕140 号)文件中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的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对辖区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实施登记备案和依法开展检定的通知》,同步开展停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和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共为109家企、事业单位使用的16601台(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了登记备案,其中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14646台(件)、用于医疗卫生的计量器具27台(件)、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1817台(件)、用于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111台,进行登记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有15422台(件)在检定周期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为92.9%。 

  (三)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中,我局紧紧围绕“计量与交通”宣传主题,重点宣传计量与交通不仅为我们个人提供方便,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也起到重要作用,宣传计量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更多的社会大众了解、认识、关心、支持计量工作,凝聚力量做大计量,凝聚智慧做好计量,推动计量工作进一步惠及百姓,推动新形势下计量工作的开展。此次活动共计发放计量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 

  (四)开展燃油加油机计量专项检查。在开展加油机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加油站5家、燃油加油机27台,所检查加油机检定率为100%,检定证书均在检定有效期内,加油机各部位铅封均完好。 

   四、质量安全隐患和预警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质量工作机制还未健全。各经济主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虽然开展过联合执法、安全检查等协作,但在经济数据使用、产品信息公开、行政监督管理、工业发展规划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沟通不及时,各自为阵较多,可能产生监管死角、监督不到位的风险。 

  2.部分企业质量意识还不够强。我局辖区还有相当多的企业质量意识还比较陈旧,重视产品的数量不重视产品的品质,重视产品的外观不重视产品的性能,重视产品生产不重视质量管理,重视产品销路不重视生产可持续性,导致产品生产过程把关不严,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最大的保障。 

  3.品牌建设相对松散。我局辖区获得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数量有所增加,但未形成“以点带面”的效果,原因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品牌重视不够,品牌宣传、品牌运用、品牌激励等机制不健全,执行力不够。 

  4.标准化建设刚起步。经过我局努力,标准化工作有了一定的改观,但企业标准化意识薄弱,形成标准化产业集群周期长、整体效果不明显,政府对标准化宣传、运用、奖励机制不健全。 

  5.“特种设备安全”问题较突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安装、使用随意性较大,缺乏相关的专业管理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未注册登记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二)措施和建议 

  1.深入开展质量宣传培训。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册等手段积极宣传实施名牌战略,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安全知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广大群众开展质量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 

  2.强化从政府层面推动品牌造势。从政府层面营造追求品牌、重视品牌、激励品牌的氛围,为辖区企业树立标杆,为企业品牌发展造势,促进企业从数量立企到质量兴企的转变,从生产产品到创建品牌的提升,为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作出贡献。 

  3.发挥质监职能优势抓好服务。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产品质量行政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标准化工作人才等方面优势,广泛深入工业园区、深入重点企业,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过程控制、新技术应用研究、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改进的技术改造等方面与企业对接,全方位、零距离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增强企业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辖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信用档案,严格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公布质量守信、失信企业“红黑榜”,引导企业严格自律、诚信经营,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5.全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引入第三方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切实加强辖区企业标准化意识,加大政府宣传力度,全力推进辖区标准化建设工作。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重点监控设备专项安全监管,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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