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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628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2日
名  称: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文  号: 鄂质鄂分局发〔2017〕66号 主 题 词: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鄂财见发2017216号)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的亲自抓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认真开展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自纠工作,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上级部门领导下,我局预算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紧紧围绕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的预算要求,各项财政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等方面能做到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要求。

二、自查自纠时间:2017年9月1至9月10日

三、自查自纠内容:对我局2016年度-2017年度单位的预算编审、预算执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存量资金回收及安排使用情况等方面,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一)预算编制方面

我局预算编制符实,预算较细化,不存在多报虚报在编人数、重复申报或虚报项目。收入完整列入部门预算且非税收入已及时足额上缴,结余资金管理规范。

(二)预算执行方面

我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不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的问题。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与项目之间也不存在随意调整、相互挤占的情况。

(三)财务管理方面

财务管理方面按规定发放津补贴。“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按规定执行管理。报销审核严格,不存在超出范围、超标准报销。我局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银行管理规范,无资金垫付违规,往来账定期清理。

(四)资产管理方面

对于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的管理已按规定执行,资产入账及时,符合账实原则,资产的处置和出租出借也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五)采购管理方面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整,严格按照《鄂托克旗2017-2018年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鄂旗财发〔2017〕150号)文件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采购标准,不存在无预算无计划采购以及违反集中采购规定、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问题。

(六)存量资产清理盘活方面

存量资金及时回收,且资金安排使用合理,不存在形成资金二次沉淀的情况。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方面

我局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二十八项”配套规定问题,违规租用车辆、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食宿、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会培训等问题。

四、今后工作安排思路

此次财经纪律自查工作得到各级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我局通过此次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预算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政预算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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