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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对审计问题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627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07日
名  称: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对审计问题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报告
文  号: 鄂质鄂分局发〔2017〕65号 主 题 词: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对审计问题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报告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对我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提出了我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5项问题,现就审计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问题一:2016年经费列支职工手机电话费4107.95元。

情况说明:2011年,内蒙古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12365投诉举报处置系统建设的通知》(内质监执发2011659号)文件,文件要求各基层质监局配备行政执法专用手机号码,我局按文件要求配备了相应的手机号并报销话费。

整改措施: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不再报销我局行政执法专用手机号码话费。

问题二:2016年购买打印机1台,金额2900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情况说明:我局2016年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2015年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的文件中“购置摄入输出设备,2万元(含)以下由单位自行在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采购”的规定执行。

整改措施2017-2018年,我局购置固定资产时,将严格按照鄂托克旗财政局2017年6月22日公布的《鄂托克旗2017-2018年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鄂旗财发〔2017〕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三:2016年取得罚没收入5000元已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但未进行会计核算。

整改措施: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现我局已经对2016年的5000元罚没收入进行重新补做账务处理。

问题四:2016年账面车辆数2辆,实有车辆3辆。

情况说明:我局账面车辆为蒙KV8313别克牌轿车1辆和蒙K076C0奇瑞牌轿车1辆,因我局业务量大,市局于2015年将1辆蒙KZJ277本田牌轿车调拨给我局使用,所有权仍为市局。

问题五:我局分别在鄂尔多斯银行、工商银行棋盘井支行开设2个银行账户。

情况说明:我局在鄂尔多斯银行开设的账户为零余额账户,用于预算拨款;在工商银行棋盘井支行开设的账户为基本账户,一是用于地方(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拨款,二是用于单位在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具体情况为:市财政局工资核算中心统一扣除在编人员个人所得税并将所得税款转入我局基本账户,再由我局通过个税申报系统向当地地税局申报,并从基本户中支取税款付到当地地税局指定账户。鉴于上述原因,我局分别在鄂尔多斯银行、工商银行棋盘井支行开设2个银行账户确属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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