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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呈报小额贷款公司2016年度审查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旗金融办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03日
名  称: 鄂托克旗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呈报小额贷款公司2016年度审查情况的报告
文  号: 鄂金字〔2017〕9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呈报

小额贷款公司2016年度审查情况的报告

旗各信息组

根据自治区金融办《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内金办发〔2012〕7号)和《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内金办发〔2013〕6号)文件要求,我办组建了2016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组,对全旗2016年12月31日前开业的6家小贷公司进行了年度审查,检查覆盖率100%。

    一、 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情况

(一)成立年审检查组。本次年度审查小组由旗金融办主任贾浩琛担任组长副主任李登峰担任副组长小贷担保股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20174月17日至2017419日,对2016年底前开业的6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内容涉及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公司变更事项审批核准、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接收金融办监管、参加年审等情况,其中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有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催贷、超基准利率四倍发放贷款等违规违法情况;同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账户对账单、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借款合同、贷款台账进行逐笔核对,检查贷款相关手续是否一致,贷款利率、金额等是否符合自治区小贷公司实施细则要求,总账与明细账是否与银行流水相符,是否存在账外经营,重点对贷款合同进行抽查,核实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2016年我旗小贷公司发展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旗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6家,其中,乌兰镇1家(伊吉汗小贷公司)、棋盘井镇4家(富惠联小贷公司、普汇小贷公司、创汇小贷公司、新益小贷公司)、蒙西镇1家(华济小贷公司),累计注册资本金2.4亿元,最高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最低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2016年末,全旗6家小贷公司实现总资产2.72亿元,总负债2627万元,所有者权益2.46亿元。2016年累计发放贷款348笔,共计1.63亿元,期末贷款余额为1.35亿元。

     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

受到经济下行的持续影响,2016年我旗小贷公司总体运营情况依然不容乐观,资本周转率不高。从运营情况来看,我旗小贷公司经营管理日趋完善,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催贷、超基准利率四倍发放贷款等问题,总账、明细账与银行流水相符,不存在账外经营,贷款合同真实有效。虽然大部分小贷公司主要任务仍是清本收息,小贷业务开展规模缩小,但也有像富惠联这样不断创新发展思路,转变运营模式,控制利率水平灵活经营的优秀小贷公司。全旗小贷公司运营情况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以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经营主业,资金实力雄厚,全部为自有资金,经营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坚持“小额分散”,贷款对象涉及面广,资金周转率高且通过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也很好的避免了放款风险,其中,富惠联小额贷款公司表现良好二是华济小额贷款公司、创汇小额贷款公司、普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户数较少,资金周转率不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够完善,利息收入较低,存在部分不良贷款,但整体不良率较上年有所缓减

三是新益小额贷款公司自开业以来业务量较少,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没有充分的开展业务。

四、年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小贷公司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正常存量贷款不高,资本金周转率不达标

(二)未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办法,小贷公司没有计提或没有按要求比例提取贷款风险损失准备金。

(三)展期贷款手续不符合自治区金融办要求,部分小贷公司没有展期合同,只有借贷双方的签章,有的展期次数已超过一次但仍划定为展期贷款。

(四)由于我旗大部分小贷公司为家族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决策等制度未得到很好运行。

     五、年审得分情况

2016年度年审考评得分情况:鄂托克旗富惠联小额贷款公司93分;鄂托克旗伊吉汗小额贷款公司91分;鄂托克旗新益小额贷款公司85分;鄂托克旗创汇小额贷款公司77分;鄂托克旗普汇小额贷款公司80鄂托克旗华济小额贷款公司75.1分。

     六、整改措施和意见

(一)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三级监管、属地为主”的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我办机构设置、人力配备、监管经验技能、风险防控等方面6家小贷公司提出新要求。今年我办将继续把加强监管和技能培训作为重点工作,将属地监管工作职能落到实处。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频率,认真督促其整改,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二)对于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办将结合实际情况和经济环境,对不合规经营的小贷公司出具了整改通知书,并定期进行现场复查。对于在风险控制上出现问题的小贷公司,督促其加强风险控制,增加贷前审查,改善担保制度,并联合协调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加强小贷公司不良贷款化解力度。针对经济下行,小贷公司艰难经营的情况,我办将进一步调研学习优秀小贷公司和辖区金融机构运营管理模式,将先进的运营理念管理方式尽快尽好分享给辖区内小贷公司。

     七、我旗小贷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

(一)关于小贷公司追缴欠款问题。根据目前的金融环境,不良贷款和利息的清收是许多小贷公司所面对的现实困难,虽然我办已经牵头成立了鄂托克旗金融债权追缴领导小组,我旗不良贷款追缴工作组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公检法等部门人员短缺,案件执行能力有限,不能高效完成不良贷款追缴工作,建议市金融办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旗区小贷公司加大不良贷款的追缴力度。

(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流动性风险明显。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规模偏小。依照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只贷不存”,在前期贷款放出后,后续资金没有或很少的情况下,只有靠回笼资金才能继续放贷。而小额贷款公司筹资方式只能以股东增资扩股来吸收资本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大多为私企业主,但是在目前外部融资难度增加、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企业利润下滑的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继续增资扩股将存在一定的困难。与能够吸收存款的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本身注册资本金规模小、构成来源单一,再加上没有后续资本金的注入,这就从资金供给方面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展业务的可持续性。另外,从贷款客户的资金需求方面来看,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灵活贷款方式和便捷的贷款手续等优点使其受到农户和微型企业的欢迎,信贷资金的放贷速度快于资金回收速度。所以目前我旗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资金紧张、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断流的风险,部分小贷公司面临客户有融资需求而无钱可放的窘境

小贷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的管理运营和正规的常态化监管,我办今后将依据自治区金融办的具体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市金融办的指导意见积极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合理化、规范化的现场检查监督机制,通过对小贷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每个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处理,努力保障小贷行业健康、良性、规范发展。同时,我办将会定期总结优秀小贷公司的先进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将这些符合市场发展、迎合市场动态的成功经验推荐给辖区内的其他小贷公司进行学习与沟通,营造相互促进、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鄂托克旗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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