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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持证情况专题调研报告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1688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05日
名  称: 关于报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持证情况专题调研报告的报告
文  号: 鄂城行执字〔2018〕25号 主 题 词:

市执法局

按照市局文件通知要求,我局及时部署安排,现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持证情况专题调研报告》随文报送,请审阅。                      

   附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持证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35

 

附件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持证专题调研报告

 

    一、总体情况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13年8月,为旗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6人,其中局机关16人,一线执法人员38人(包括下派6个苏木镇共12名执法人员),临时聘用人员10人、项目人员2人。现共有45名正式干部职工持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按照执法体制改革进度,待人员划转到位后,初步计划为66人办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证件。

    二、目前未持证人员的数量及原因

    截止目前,我局未持证人员8人,其中6人因在执法证资格考试中未通过,无持证资格;另外2人因在上一年度执法证办理过程中,其未占编制,旗政府法制办未予办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认识不够。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一些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也存在着不出示或违规使用执法证执法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也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执法证件缺乏动态管理,证件信息公开程度不够。执法证件管理还没有一套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系统管理软件,证件的管理多属于书面的、静态的管理,证件信息不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不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查阅。

(三)对执法证件的使用监督力度不够。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往往只注重对执法行为实体上的监督和纠正,而忽视了对违规使用执法证件的执法行为程序上的监督和纠正,对应当暂扣或注销的执法证件管理失之过软,没有充分树立执法证件的权威性。

四、协管人员持证建议

按照中央、自治区、市、旗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应强化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因此,建议城管执法协管员通过相应岗位所需法律业务资格考试后,统一办理相应协勤证件,进一步提升协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协管员队伍管理。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证件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市、旗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这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行政执法必备的程序之一。要从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证件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证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凡属于行政执法机关中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主动申领执法证,杜绝无证执法或用一般的工作证、上岗证、检查证或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执法,不断增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一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凡拟申领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要参加上级法制部门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二要过硬考试纪律。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答题,考试中如有作弊行为的,一律作不合格处理,并明确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三要严格资格认证。只有考试成绩合格的,才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凡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发给执法证,不得上岗执法和实施行政许可,以维护资格考试认证工作的严肃性。

  (三)创新思路,健全制度,努力探索证件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证件管理由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专门机构和安排专人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由其统一办理有关执法证件申领等事务,确保证件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建立执法人员离岗报告制。当行政执法人员辞职、辞退、退休或调离执法岗位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告,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上缴政府法制部门统一注销。三是建立执法证件报送备案制。凡使用法律、法规或自治区政府另行规定的执法证执法的部门,必须将本部门持证人员花名册及证件样本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凡未进行备案的,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予认可。四是建立执法证件定期清理和公示制。每年定期对在岗执法人员以及持有执法证件人员情况进行清理,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新办执法证件、经年审合格以及年审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政机关依法使用执法证件的意识,维护执法证件的权威性。

  (四)上下联动,内外结合,不断创新证件监督新机制。一是加强证件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行政执法中持证上岗、亮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无证执法或违规使用执法证件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级政府应将证件的管理工作一并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并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主体公告及执法证件管理等情况列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严格进行考核。三是加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宣传,公布执法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有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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