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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城市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调研报告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1687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05日
名  称: 关于报送城市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调研报告的报告
文  号: 鄂城行执字〔2018〕24号 主 题 词:

市执法局

按照市局文件通知要求,我局及时部署安排,现将《城市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调研报告》随文报送,请审阅。                      

   附件:《城市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调研报告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35

 

附件

 

城市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局在委、政府的正确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四城联创”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通过对违建保持高压态势,基本控制了辖区违建势头

一、我局辖区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化进程加快,公共基建项目、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继开工,新增违建逐年递减,辖区违建势头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一)辖区违法建筑的现状随着近年来辖区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因少数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或边建边办手续的问题,在旗委、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加强监管力度,依法对存量违建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文书等举措,截止2016年年底,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全部完成了整改,并办理了“两证一书”。后期新建项目全部能按照程序报批,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批后监管稳步开展,未发生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的项目。

(二)违法建筑的危害一是使集体和国有土地资源大量流失和浪费二是使编制审批的城市规划无法实施三是建设工程质量无法控制和管理。

(三)违法建筑形成的原因辖区内的违法建筑之所以屡治不愈,剖析原因主要以下几方面:一是违法建筑成本低,利润丰厚二是法律地位尴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管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只有行政处罚权,单靠城管一个部门去实施,缺乏相应的拆违保障机制。加之目前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要处理面广量大的违法建筑,往往力不从心三是处理效率低。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在一般程序上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如当事人拒绝自行改正再启动强制执行等过程,使得拆除一桩违法建筑旷日持久,遥遥无期。四是未形成拆违合力,缺乏完善的拆违工作机制,实际落实情况来看,有部分职能部门仍各自为政,需合力打击违法建筑的时候,还是需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治理违建。

二、查违治违主要做法

(一)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及时查处各类新增违法建筑。同时,在具体的拆除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治理违规建筑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使处于观望的群众,自觉放弃跟风违建的念头。

(二)按照旗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严控各类违建的发生。全面推行网格化巡查监管模式,完成了辖区建筑、构筑物基础信息图库档案的建立,通过基础信息图库的利用,使各类违建信息得到快速、全面、及时掌握;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深化网格化巡查模式,实行“日巡查、日发现、日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偷建、乱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遏制了辖区违建势头;加强规划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台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成了辖区建筑工程“体检”行动,实现了建设工程底子清、情况明、资料全,批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三)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实际开展城管理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活动和利用法制宣传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拆除违法建筑的成绩和典型事例,曝光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以及报道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事例等。通过宣传引导,使群众认识违法建筑的危害性,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工作取得经验

(一)实事求是,以法为据。对违法建筑的查处不能先入为主,要以该建筑存在的客观事实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得出公允的客观的判断。调查疑是违法建筑时既要查明该房屋的物理要素,如结构、材料、形状、面积、位置、相邻房屋情况,有要查明该房屋相关的人文历史因素,如产权变更情况,出资人和居住人的身份、目前的经济状况,何时新建或者翻建、改建,是否经过批准等。情况明了才能确定如何处理,并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错误。

(二)以人为本,崇尚节俭。查处违法建筑,既要考虑执法的严肃性,要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个方面的影响。加强执法监察,坚决从源头上遏止违法建筑形成,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矛盾,造成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在拆违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社会效益也要考虑经济效益,在人权和物权矛盾的情况下,要优先考虑保障人权。为避免社会财富的不必要的浪费,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违法建筑的持有人分清主客观状态分别处理,其中对于解决居住困难的违法建筑能不拆的尽量不拆;对违章行为人能不罚的尽量不罚,以最大限度地营造社会和谐。

(三)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查处违法建筑只能是维护城市协调发展的手段,任何时候都不能是目的。无论是对违法建设还是已有的违法建筑责任人都要立足于教育,包括对其本人和相关人员乃至更大范围的法治教育。

四、存在的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错综复杂。部分违建工程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情况错综复杂,恰逢部门体制改革,职能划转等综合因素,造成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困难,历史遗留问题的难以解决有时又对目前问题的解决产生掣肘,新老问题交织。

(二)城管执法人员不足。随着城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人员配备与城人口比例不配套。

(三)执法执行难度大,缺乏有效的执法保障,与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衔接机制不健全,执法配合及案件执行效果得不到保障。

五、意见建议

(一)建立健全拆违保障机制,在拆违行动中,初步建立了由公安、国土、司法、卫生、城管、信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在强拆行动中各部门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认真做好拆违行动中的执法保障、现场执行、政策宣传、后勤保障、维稳安抚工作,能够确保拆违行动顺利实施。

(二)严控新增违建治理,织密规划管理网格,着力加强违建治理。实行“日巡查、日发现、日报告”制度,确保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全区域进行巡查,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全力遏制违法建设现象。

(三)及时掌握相关责任部门对违法建筑的查处情况,量化工作目标,细化整治任务;加大整违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做到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让群众意识到违法建筑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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