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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呈报开展厅审和市审完工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5/2017-00601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水土保持工作站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15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呈报开展厅审和市审完工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文  号: 鄂水保字〔2017〕64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

开展厅审和市审完工未验收

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按照《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关于开展厅审和市审完工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水保发〔201760号)精神和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于6月—9月认真组织开展了厅审和市审完工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督查目的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全面总结,水土保持设施是否验收或验收是否合格,制约主体工程的投产使用。 通过督查,促进生产建设单位尽快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拒不履行验收法定义务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督查对象

此次督查的主要对象是鄂托克旗境内厅审和市审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组织领导

为将此次全旗厅审和市审完工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单位成立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督查工作,具体人员如下:

  长:徐  旭(站  长)

副组长:乔银花(监督执法股股长)

  员:蔡成霞(执法员)

周文平(执法员)

白银山(执法员)

四、督查情况

6月份开始,我单位监督执法员开始深入全旗厅审和市审完工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认真检查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施工、监测、监理等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以及水土流失防治等情况。

此次共督查了109家,其中通过部审2家,厅审49家,市审40家,旗审9家,未编方案9家。(停产和未建49家),对未停产及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60家进行督查并下达督查意见书28份,责令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市执法局联合督查1家)7份,责令限期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通知书29份(市执法局联合督查3家),通过厅审验收21家,旗审验收5家,已通过旗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家,1家正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完成督查率100%,完成验收率43%,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60万元。

今后,我单位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继续大力提倡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保意识,预防人为水土流失扎实开展我旗水土保持工作。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        20171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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