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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呈报2017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5/2017-00595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水土保持工作站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05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呈报2017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文  号: 鄂水保字〔2017〕42号 主 题 词:

 

鄂水保字〔201742号                   签发人:徐旭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呈报

2017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旗人民政府:

现将《2017年水土保持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呈上,请审阅。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

 二O一

2017年水土保持上半年工作总结

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半年来,在旗委、政府的强有力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水土保持工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水土保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以坚定不移地依托项目“发展产业、打造精品,建设民生水保”为主线,坚持预防保护、生态修复、人工治理、监督执法“四措”并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景观(旅游、文化)效益“四效”并重,坚定不移地依托项目“发展产业、打造精品,建设民生水保”,真正使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与地方农牧民的增收致富紧密结合,真正调动农牧民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与管护利用的积极性,真正达到“治一方水土、兴一个产业、富一方百姓”的多赢目标。今年全旗水保治理任务为19万亩,其中种植水保林6万亩(乔木林1万亩,沙棘0.05万亩,其它灌木4.95万亩),生态修复13万亩。截至6月底,我旗已完成治理任务16.44万亩,完成全年治理任务的86%,其中种植水保林4.54   万亩,完成全年任务的75%;生态修复11.9万亩,完成全年任务的91%。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㈠全力实施水保项目

1.2016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2016年度项目区位于乌兰镇包日呼舒嘎查,项目总投资72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36万元、地方配套184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平方公里,建设水源工程30处,节水灌溉10处。

项目现已完成水源工程10处、完成任务的33%,节水灌溉3处、完成任务的30%,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837公顷,完成总治理任务的64%。

2.沙棘经济原料林项目

2017年度实施沙棘经济原料林基地建设2000亩。项目区位于乌兰镇马新布拉、包日呼舒嘎查,木凯淖镇乌兰其日嘎查。项目现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完成投资250万元。

3.布日都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区位于乌兰镇新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

项目建设围绕乌兰镇新区乌兰湖两岸按照园林设计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河道两岸绿道建设,景观园林建设,河道护坡建设及凉亭、驿站、小桥、果皮箱等附属设施建设。目前项目正在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7月底完成审批批复。

4.乌兰镇轻工业产业园区水土保持返还治理项目

项目区位于鄂托克旗轻工业产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市级返还治理治理经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平方公里。项目建设包括:园区主干道两侧景观绿化建设和边坡防护建设。项目现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正待市级评审批复。

5.2017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2017年度项目区位于苏米图苏木察汗敖包嘎查,项目下达投资计划99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722万元、地方配套268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平方公里,建设水源工程40处,节水灌溉30处。

目前实施方案已通过市级行业部门评审,待自治区发改委最终评审批复。

㈡加强水保监督执法

1.水土保持审批、验收

上半年,我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和“三同时”制度,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督查率达80%以上,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上半年开发建设单位共编报1个水土保持方案,通过旗;有2个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旗级验收

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鄂尔多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于7月份开始征收。

㈢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不断加强系统自身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以学以致用的好作风、提升谋划工作的高度,以严谨高效的作风、强化工作落实的力度,以务实担当的作风、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以严格自律的作风、加大执行纪律规矩的力度”四个目标要求,努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深化拓展“学”。全面反复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尤其是针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还要结合水保工作实际,学习全国、自治区、全市水保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二要深化拓展“做”。要细化“做”的标准,对照“八倡导、八抵制”,进行经常性的“党性体检”,做到政治过硬、品质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三要坚持深入“改”。要突出分层分类,深入查摆问题。要勇于较真碰硬,切实加强整改。要着眼取得实效,狠抓制度落实。四要从严抓好“查”。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纳入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做好动态监督,持续传导压力。

㈣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1.加大《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力度。我单位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日等节日,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水杯、宣传抽纸、悬挂标语、手机短信宣传口号、广场大屏与电视节目播放《水保法》及宣传语等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民的水保法制观念、水忧患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年,我单位印宣传手册600份,悬挂和张贴标语10余条,制作宣传水杯2000个,制作宣传抽纸5000盒,为依法行政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2.组织业务培训。上半年组织了1次业务培训,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稳步推进机关工作

 1.党的建设

 上半年,党支部组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党章、党纪等20次,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支委会3次、党员大会2次、党日活动2次、民主评议1次,认真实施党员干部驻村服务群众工作,健全完善了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活动成果。

 2.党风廉政建设

   我单位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旗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扎实开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工作。通过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干部职工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3.意识形态

    党支部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水保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制订《意识形态实施方案》、《2017年意识形态实施方案》、《意识形态实施方案》、《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安排了2次意识形态知识理论学习,进行了2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调查问卷,召开3次会议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4.宣传思想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知识及其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市、旗会议精神。学习本职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和知识,学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知识,通过持续不断地学习,切实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业务素质,增强应对新课题、解决新矛盾的能力,为推动转型升级,实现富民强旗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支持。继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乡风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抓好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及“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5.安全生产与防汛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我站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汛前,对全旗5座骨干坝逐一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及时进行了除险加固修复工作,汛期,严格落实淤地坝防汛责任制和值班制度,畅通通信渠道,摸清安全隐患,并启动了《鄂托克旗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防汛应急指导性预案》和《鄂托克旗淤地坝管护暂行办法》上半年杜绝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6.统战和档案管理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旗统战会议精神,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把统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开展了党员干部与统战对象结对子活动,培养、引导党外干部积极参与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相关规定,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逐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努力实现由自治区二级向自治区一级档案室迈进。

7.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按照“巩固、完善、规范、提高”的要求,不断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营造了防范措施健全、治安管理规范、杜绝案件发生、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环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此外,我单位积极开展信访、普法依法治理、保密、扶贫等各项工作,使之协调有序推进。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㈠主要目标

下半年时完成全年全旗19万亩水土保持剩余治理任务。加快推进各重点项目建设完工,及时组织验收工作。提前谋划做好批复项目的开工建设前准备工作及明年的项目争取储备工作。全力保证完成旗政府分解落实我部门的2017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㈡重点任务安排及举措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年底前完成2016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项目剩余所有建设任务,组织完成自验工作,做好自治区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好2017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自治区发改委最终批复后及时进行项目招投标。完成布日都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招投标及开工建设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总治理任务的60%。完成轻工业园区水土保持返还治理项目的招投标及开工建设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总治理任务的80%。 

二是积极开展项目争取。协调市局力争将鄂托克旗列入2018-2021年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项目区。进一步争取水土保持返还治理项目乌兰镇新区东外环线水土保持返还治理工程,项目已报市级。

三是加强淤地坝防汛安全生产。进一步压实4座骨干坝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下半年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

四是推进水土保持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通过上半年争取我旗已被列入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体规划中,下半年及时完成风蚀监测点的布设工作,及早开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数据分析应用,为全旗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争取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完善我旗的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 

五是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切实保护水土资源,进一步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依法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六是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继续大力推进扶贫攻坚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㈠专业技术人员短缺

随着各项业务工作量的不断增加,我单位现有技术力量已不能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及时完成,为此,急需两名以上水土保持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㈡项目重建设轻管护

现有5座骨干坝没有落实维修加固经费。生态建设重建轻管问题突出。申请旗政府预算安排骨干坝除险加固和植物措施管护资金,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          20177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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