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结果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中列明的评价指标和评价要点,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为 54 分,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为 36 分,共计 90 分。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各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如下表:
类别 | 评价指标 | 评价得分 |
单位 层面 (60分) | 1. 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14分) | 12 |
2. 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6分) | 6 |
3.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8分) | 6 |
4. 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16分) | 16 |
5. 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6分) | 6 |
6. 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10分) | 8 |
业务 层面 (40分) | 7. 水土保持项目争取、储备管理控制情况(10分) | 10 |
8. 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控制情况(15分) | 13 |
9.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控制情况(15分) | 13 |
(100分) | 评价总分 | 90 |
在本单位(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过程中,存在扣分情况的指标汇总如下:
㈠单位层面方面总计扣6分
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方面没有及时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扣2分。
2.权利运行制约方面做得有欠缺,扣2分。
3.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方面未能做到全覆盖,扣2分。
㈡业务层面方面总计扣4分
1.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控制方面制度的建立不够全面,执行力稍有欠缺,扣2分。
2.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控制方面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有待加强,扣2分。
二、特别说明项
未发生相关情况
三、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下一步工作
基于以上评价结果,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制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作为2017年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并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㈠在内控建设方面,对照内部控制目标结合单位业务特点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并建立定期风险评估机制,重点针对水保项目建设管理和水保监督执法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责任领导:万景利、格日乐图,牵头部门:业务股、执法股,完成时限:2017年5月30日)
㈡权利运行制约方面,组织建立与市水保局、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联动的权力运行监督及考评机制,以定期督查决策权、执行权等权力行使的情况,及时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校正和改进。(责任领导:温树禄,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股室,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