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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规划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2828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规划局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21日
名  称: 鄂托克旗规划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文  号: 鄂规字〔2018〕35号 主 题 词:

市规划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关于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自查工作的通知》(鄂规发〔201829号)文件要求,就我旗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规划法编制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修改、审议、评估、征求意见并审批、审查和备案各类规划。先后编制完成了乌兰镇等苏木镇的总体规划、部分专项规划和全旗村庄布局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情况。规、控规和专项规划编制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了乌兰镇、棋盘井镇、蒙西镇、木凯淖尔镇、苏米图苏木城镇总体规划先后完成了乌兰镇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区及旧城核心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棋盘井镇生活区5平方公里和东项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四条主要街道的设计、蒙西镇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旗域教育设施布点和乌兰镇市政基础设施、绿地系统、防洪等专项规划。目前正在进行乌兰镇城市总体规划、木凯淖尔镇、苏米图苏木总体规划的评估修编及控规的调整工作阿尔巴斯苏木总体规划正在进行编制。村庄规划编制方面,重点围绕分类指导、产业引导、基础配套等指导苏木镇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派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村庄规划落地实施,截至目前编制完成全旗75个嘎查村村庄规划及29个集中居住区和1条精品线路的规划设计。同时,对木肯淖村等8个嘎查村村庄规划进行修订升级,目前该规划已被列为自治区试点村庄规划;完成察汗淖、哈马太及旗内5条主要交通路线、1条旅游专线两侧的环境提升改造和整治方案设计工作。按照一村一规、一户一图要求,完成全旗危房改造图库设计工作,为全旗危房改造工作提供遵循

  城乡规划审批工作情况。《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旗城乡规划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了规划管理、审查、审批程序,以及建设项目(包括个人建设)的规划审批,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对建设项目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在旗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业务办理窗口,对申请办理规划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土地供应及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批。对规划区内个别需要调整的地块严格按程序进行规划指标的调整和变更。近年来,我旗未出现不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重要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水源地、绿地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依法保护用地使用性质和用途的情况

  三)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和管网统筹规划情况2008年编制完成《乌兰镇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目前,乌兰镇老城区已普查探测约185公里,已普查探测的各类管线中箱涵2.227公里、给水34.723公里、电力6.944公里、天然气10.013公里、热力18.273公里、路灯37.654公里、电信45.951公里、污水29.760公里

  二、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

  实践来看,我旗城乡规划工作中主要存在规划体系不够完善,规划建设的便民服务设施还不能完全满足城镇居民需求全旗地下管网建设还比较落后,管线建设单位对地下管网建设认识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旗将以全市开展“生态宜居美丽县城”创建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城市发展的职能作用,重点在“加强规划指导、推进配套建设、优化规划服务”上发力总结我旗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的短板和不足,针对我旗目前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完成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根据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深化全旗城乡规划体系,编制全旗的城乡总体规划,相应地调整乌兰镇城市总体规划;完善《鄂托克旗旗域体系规划(2007-2020年)》,规划期限至2030年,根据《鄂托克旗旗域体系规划(2018-2030年)》成果,相应地调整完善各苏木镇总体规划;完成《乌兰镇总体规划(2007-2020年)》实施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和目前新旧城区存在问题进行修编,规划期限至2030年,根据《乌兰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成果,编制《乌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乌兰镇市政网建设规划》。二是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编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他方面,结合国土局争取的地形图测绘项目及时完成乌兰镇的地形图测绘工作(原地形图为2007)。

  二)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品质城镇提升工程,严格执行城镇规划“四线”退让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统筹实施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给水排污、信号照明管线,积极开展园林绿化、街景改造、景观亮化,合理配建公共便民服务设施。特别是在管网建设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善现有地下管网,注重管网建设与总规、市政网建设规划的相互协调,确保地下管网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总规,完善各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使各专项规划口径一致、目标同向、便于实施一是结合乌兰镇镇区整体地形,确定西南方为镇区出水方向,为防止镇区西南方向在雨季形成积水甚至内涝,先后完成规划西大街(百眼井路-赛乌素路),百眼井路(苏里格街—规划西大街),阿尔寨街(北大街—百眼井路)的修建。二是停车场建设方面,在政务服务中心东侧地块(总占地约26783平米)增设林荫停车位约550个,道路两侧增设117个停车位。三是绿化工程方面,完成体育公园、气象公园设计和施工任务,完善乌兰旧区绿道设计及施工任务;完成西鄂尔多斯路两侧各15绿化带设计及施工任务,完成教育公园整体设计任务,根据设计逐步实施;结合绿地系统规划和已拆迁空地增设两处街头绿地

  三)进一步优化规划服务。一是针对“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整合、完善已有规划审批通道,进一步落实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审批服务制度,不断规范业务流程、服务承诺及咨询回复等内容,推动审批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电子报批系统的运用,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加强规划审批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由“串联审批”变“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项目具备办理许可证条件时,将各科室传阅告知改为召开业务审批会共同研究,面对面讨论,完成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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