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卾托克旗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7/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它
发布机构:民政局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8日
名  称: 卾托克旗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卾托克旗民政局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卾托克旗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旗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五保供养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敬老院建设规划;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三)拟定全旗抗灾救灾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四)负责本旗辖区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优抚政策,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旗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六)拟定全旗退伍义务兵、转业士管的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嘎查、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拟定本旗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发展规划,推进社区建设。
    (八)拟定全旗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和管理,负责旗区边界和乡级行政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提出仲裁建议;负责本地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旗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旗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研究拟定全旗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协调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和国家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指导老龄工作。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托克旗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优抚安置股(双拥办)、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处);下设二级单位鄂托克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殡葬管理所、鄂托克旗福利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卾托克旗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650.71,决算财政拨款收支6056.24.增加3405.53.主要因为预算只包含各类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配套部分,上级专项资金不纳入预算部分。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056.24万元,支出总计6,056.2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1.64万元,下降-0.5%;支出减少-31.64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度减小,比如城乡低保因设立新的低保评定方法所以低保人数减少低保资金减少;二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04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41.24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04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39万元,占6.9%;项目支出5,629.63万元,占93.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56.24万元,支出总计6,056.2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1.64万元,下降-0.5%;支出增加325.18万元,增长132.7%。主要原因:一是救灾款支出大于2015年;二是本年新增加防震减灾基础管理100万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47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39万元,占7.7%;项目支出5,059.45万元,占92.3%。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4.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5,津贴补贴140.82,奖金5.7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65,退休费103.62,住房公积金19.5,较上年减少-14.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两人调出本单位;公用经费5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1,印刷费2.55,手续费2.39,水费0.39,电费0.89,邮电费1.23,差旅费2.84,公务接待费0.98,福利费6.35,公车运行维护费8.29,其他交通费用25.85,较上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把单位职工的交通补贴录入在其他交通费用一栏。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9.28万元,完成预算的8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29万元,完成预算的8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81.7%。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9万元,占89.3%;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占10.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9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油费和保险费用及修理保养费用,车均运维费2.8万元,较上年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是修理费用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8万元,接待18批次,共接待165人次。主要用于上级调研本局工作的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8万元,比2015年增加26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把单位职工的交通补贴录入在其他交通费用一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自治区调拨本单位一辆救灾专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云塔娜    联系电话:0477-621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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