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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印发《2018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2018-01847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它
发布机构:鄂司发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29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印发《2018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2018〕39号 主 题 词:

各基层司法所:

        现将《2018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8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司法局长座谈会精神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筑牢鄂尔多斯安全稳定防线,按照解决矛盾“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旗区”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政府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理、情等手段,通过教育、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排查。把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要排查彻底,不留死角。

  (二)集中调处。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分类,拿出对策集中调处,坚决从源头上防止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

  (三)健全制度。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化、常态化,坚决防止和杜绝非正常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专项活动从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排查化解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各司法所要严格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步骤,合理谋划,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各司法所要按照《方案》总体要求,认真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的方案要切实可行,有的放矢。各司法所为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带头认真分解各项任务指标,明确方法步骤、制定具体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划出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人问、有人抓,有人管。要认真做好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的思想发动,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步骤讲清楚、讲透彻,特别是要做好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发动,让他们积极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4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排查化解阶段(5月—11月)。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摸底排查。各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运行机制,全面启动拉网式滚动排查模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本辖区可能影响安全稳定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隐患,要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制定措施,实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一是普遍排查。各旗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组成专项排查小组深入村组、社区、厂矿、工地、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和社情动态。各司法所要每月进行一次排查,苏木乡镇(街道)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二是重点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排查,要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等地域,按照确定的排查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专项排查。要在重要节庆日、敏感时间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特殊人群开展专项排查。

   2、集中化解。要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等因素,要登记造册,分类梳理,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有效地进行化解;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动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到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努力帮助当地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继续梳理难案、老案、积案,集中进行化解攻坚,确保在总结检查阶段前化解一批难案、老案、积案。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2月)。要认真组织好“回头看”,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开展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要继续努力探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不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预警机制。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基础台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梳理分析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趋势,形成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报旗区司法局。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各司法所要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旗司法局,各旗区司法局要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并在第一时间直报自治区司法厅。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信息的报送:一是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司法所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2日内报旗司法局基层股,专项行动结束后,12月20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同时要通过简报、信息或专刊等方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二是各司法所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认真汇总分析。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旗区司法局班子成员要分别在各苏木乡镇(街道)建立工作联系点,负责督查、指导、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包联嘎查村(社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经常深入责任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具体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活动期间,旗区司法局对苏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项督查不少于4次,同时,要利用工作检查、调研等各种时机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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