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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它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29日 |
名 称: 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鄂普发〔2017〕10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旗(市)直各部门及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旗普法办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上旬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旗。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旗普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按照旗委统一部署,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抓好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浅出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各地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讲师团成员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通过召法治讲座形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各苏木镇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晨读宪法”活动,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养青少年对宪法的认同和尊崇。
(三)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各级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各地各部门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四)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工青妇等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宪法法律宣传,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宪法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推动各部门行业在其窗口单位、服务岗位开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活动,通过送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
(五)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
(二)加强指导协调。
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活动期间旗普法办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日工作进行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密切结合实际。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要注重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旗普法办将开展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并将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旗普法办(鄂托克旗司法局203办公室,联系电话6211009)。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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