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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0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 |
文 号: 鄂司发〔2017〕77号 | 主 题 词: |
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各股室:
按照旗委相关要求,为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解决制度执行不到位、重制定轻落实的问题,决定今年年底前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制度和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制度
1、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的制度;
3、专题述职述廉制度;
4、党员干部警示诫勉制度;
5、关于廉洁自律、监督保障、党纪政纪遵守等方面的其它反腐倡廉制度。
(二)检查内容
1、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是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是否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在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同时,是否积极推进工作创新,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是否围绕各自工作实际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3、是否按照旗委相关要求落实专题述职述廉,加强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增强监督效果。
4、是否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警示诫勉制度,注重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策略和强化组织处理手段的应用,真正增强警示诫勉制度的具体实施效果。
5、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其它反腐倡廉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自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按照检查的重点制度和主要内容,被检查单位对本股室、中心、大队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抽查。针对日常群众反映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较为集中较为突出的单位,派出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反腐倡廉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执行效果,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专项检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行专项检查。一是查阅文件材料,被检查单位要围绕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提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相关资料,如制度汇编、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讲话稿、工作总结、规定措施、相关文件等;二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交流、谈话等。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起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作为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尤其是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找准本部门、本系统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四、结果运用
各单位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风效能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执行制度规定,或在执行中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出现重大失误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17年7月10日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