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房发〔2017〕17号 签发人:兰峰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
服务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方案》(鄂住房发〔2015〕207号)有关要求,自2015年开始我局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按照“141”工作思路,我局于4月初组织召开了全旗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会议,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人员配备、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消防安全等内容,启动了为期8个月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
(二)强化目标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为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印发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考评细则》,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强化结果运用,月月通报考评结果,并将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资质升级和淘汰清退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
利用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协会平台,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年内,组织参加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2次,聘请物业协会讲师到我旗对物业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全市物业技能大赛1次。在“一对一”帮带学习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使我旗泰发祥物业服务企业和金威物业服务企业形成结对帮扶模式,将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引进来。
(四)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
我局成立老旧小区专项整治小组,深入全旗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小区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开展了建筑物安全排查工作。由于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没有到位,我旗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尚未开工。
(五)规范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
我旗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之前按房款2%收取的方法,存在产权性质不同缴费不均和专项维修基金征缴额度不足的现象,业主和收缴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之间容易产生矛盾,结合我旗实际情况,2012年将新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更改为:步梯70元/平方米、电梯90元/平方米、别墅住宅90元/平方米。
(六)全面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项目承接验收办法
全面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开发企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房管局不予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开发企业按照不低于总规划面积3‰的比例规划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无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合同履行相关职责。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内的住宅小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及大厦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前期物业的进入和后期物业的交接制定项目承接验收办法,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样本,规范合同签订,交纳物业备案保证金,实行备案制度。对图纸、设施设备等技术资料的交接都做了具体要求。
(七)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节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过0.6元/平米/月,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费实施市场调节价。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内容。
(八)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
严肃处理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以及合同期内擅自弃管物业的企业,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形成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
(九)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纠纷快速调处机制
成立鄂托克旗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配有5名调解员,由司法局和房管局业务骨干组成。协调法院对物业纠纷的诉讼案件采取简易程序。
(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宣传单等载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给居民群众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治理后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提高群众认知度、参与率,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全旗物业管理工作会议。4月份我局召开全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会议总结2015年度物业管理工作完成情况,部署2016年度工作要点,并讨论《鄂托克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参考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鄂托克旗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对我旗2015年度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强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我局和发改局共同组织召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参考标准座谈会,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参会,讨论通过《鄂托克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参考标准》和《鄂托克旗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标准》,探索推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化服务。
(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结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的要求,继续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提升巩固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四)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学习培训力度。为加强全旗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全旗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理念和整体服务水平,配合市房管局“一带一”帮带计划,我局选派佰洁物业和千牛物业参加全市一对一结对帮扶学习,学习先进物业管理经验。
(五)严格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一是按照《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深入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未经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物业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签订情况等方面逐个进行了大排查。经排查,共查出2家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目前已整改2家。二是按照自治区资质管理系统要求按时申报项目手册。
(六)深入排查老旧建筑物情况。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展开了全旗老旧建筑物排查工作。在通过广播、电视、横幅以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并组织广大居民对所居住的房屋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我局与质监站抽调专业人员对老旧建筑物进行了专业排查。经排查,共有4栋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涉及住户12余户。
(七)设立物业管理协会分会。为发挥物业管理协会的职能和作用,实现物业服务有指导、有监管,业主权益有保障、受维护,根据《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规定,经市房管局批准,设立了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协会鄂托克旗分会,选任了协会领导班子。
(八)全面开展创城工作。组织人员为风华豪园、太阳城、甫园、聚龙湾、凯荣等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清理生活垃圾并配备垃圾桶9个;出资14.85万元为全旗58个住宅小区购买灭火器2560个,为凯荣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完善了小区人防、物防、消防、技防;为凯荣、聚龙湾2个开发遗留问题较多的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与全旗32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和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全旗物业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包括小区公用部位及外观检查、老旧建筑安全排查、防汛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十)老旧建筑物节能改造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节能改造资金198万元,对煤炭家属楼、邮政家属楼、鄂旗中学家属楼、农行家属楼、工行家属楼、棋盘井宏达A区等6个小区的外墙、屋顶、门窗、单元门、楼道、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室外管网及热源平衡进行节能改造设计。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