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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盐务局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7310 分  类: 综合 ; 其它
发布机构:旗盐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年02月09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盐务局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为了更好地实践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共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承诺活动,立足本职岗位,做出公开承诺,充分发挥各自特长,服务人民群众。


  二、每名党员每年公开承诺一次,每次至少做出3项承诺。承诺事项由党员个人根据本人特长,结合岗位实际,提出符合时代特点,体现先进性,有针对性和能够兑现的承诺。


  三、党员做出承诺时,应注意防止提出过高过泛、难以实现或标准偏低、不经过努力就能达到的承诺。


  四、党员承诺内容主要从带头执行组织、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绩效和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党员领导干部除了和普通党员一样提出与自己所承担的责任相符合的承诺外,还应在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等方面提出高于一般党员的承诺。


  五、党员承诺事项要采取制作公开承诺专栏、编制承诺书、召开公开承诺大会等形式公布于众,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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