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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办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01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办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
文  号: 鄂农机字[2017]43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办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方便农牧民群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根据《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和《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7〕34号)要求和市农机局相关要求,经鄂托克旗农机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在鄂托克旗农机局进行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农机补贴确定顺序
   2017年8月3日进行受理全旗范围农牧农机购置补贴业务,按照农牧民持相应手续前去农机局进行网上申报,以申请顺序依次确定补贴指标,补贴指标发放完毕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二、资金规模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别为中央补贴590万元、自治区补贴260万元、旗财政补贴212万元。其中用于旗重点项目配套牧草收获机械和配套自动饲喂机补贴约占中央补贴200万元、自治区补贴172万元,旗补贴212万元;用于市政府节水灌溉设备的补贴约占中央补贴70万元;用于2016年已购买未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补贴为中央补贴110万元、自治区补贴68万元。剩余中央补贴210万元和自治区补贴20万元,用于2017年农牧自主购买的农机具。
三、其他要求
   (一)购机者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惠农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机具的公司出具的机具信息单原件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提供1份),购买可以享受自治区补贴的机具提供上述手续的同时提供草原证原件及复印件。手续不全的,不准确的不予办理。(二)财政供养人员不能享受购机补贴。(三)各苏木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鄂托克旗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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