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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3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17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报告 | |
文 号: 鄂环发[2017]40号 | 主 题 词: |
鄂环发[2017]40号 签发人:乌兰花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
报送2017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报告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17]6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2017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随文上报,请审阅。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8日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7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我旗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持续推动我旗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2017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全过程环境管理为主线,积极推进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有效消除各类环境隐患,确保我旗环境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70年大庆活动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落实环境安全要求和应急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安全事故发生。重点突出以下八个方面:
(1)重点国控、区控、市控等重点企业;
(2)天然气开采企业和油气贮存站库等重点企业;
(3)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的企业;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5)近年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以及往年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地区和单位;
(6)黄河流域周边企业,以及上级督办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
(7)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
(8)加强对其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排查整治各类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隐患和问题。重点排查各项环境污染应急制度、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情况;应急设施建设是否配套完备、是否损坏、停运;各项环保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排查整治公共服务类企业环保应急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存在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深入全面细致地排查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站、垃圾填埋场等公共服务类排污单位,配套环保应急设施建设情况,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重点整治部分地区医疗废物缺乏监管,处置方式不规范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垃圾填埋场管理运行不到位,渗滤液处置不及时等污染隐患问题。
3.排查整治上级督办、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重诉重访、舆情信息和媒体曝光环境问题。各单位要集中梳理今年以来上级督办案件和辖区内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上级督办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重诉重访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环境问题、易引发群诉群访的突出环境问题、网络舆情信息和媒体曝光问题集中进行调查处理,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要及时督办,重点关注环境投诉信访和督办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督查,
做到跟踪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4.排查整治涉重和涉危废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突出问题。排查全旗涉重金属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化工原辅料堆存是否采取封闭措施,有色金属矿选矿企业尾矿库扬尘治理是否到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是否规范,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及设施是否完备。
排查危废产生、经营、利用和处置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相关要求,各项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台账是否健全,危废转移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运输、经营、利用和处置企业是否进行全过程监管。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危险废物贮存、转运、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旗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旗环境保护局成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项正平 旗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苏 和 旗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股副股长
牛瑞丰 旗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毕力格 旗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王 鹏 旗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杨小鹏 旗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股科员
王 飞 旗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布日古德 旗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越海兵 旗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联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全旗整治工作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初)
根据市环保局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全面组织完成此次环境隐患排查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履行企业责任,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重点企业要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要通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人员熟练掌握污染预防、应急监测、应对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要求企业组织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自查,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落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并向市环保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并建立环境风险排查及整改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9月底前)
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开展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并于4月26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总结阶段(10月15日前)
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0月15日前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建立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春季和汛期是各类突发事件的高发期,要结合我旗实际,针对突出的环境风险隐患和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要认真部署此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研究制定环境隐患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二)强化督办,务求实效。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列出突出问题清单,建立“一企一档”,纳入台账管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确保隐患问题得到解决。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针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环境隐患突出问题,要求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完不成环境隐患整改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特别是重大活动、汛期、节假日等关键时期,领导干部亲自带班,确保责任到人,联络畅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认真核实研判,及时、准确、规范报告信息。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