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内蒙古蒙西工业园区建设路(君正街至德晟街)道路及附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提出如下批复意见:
一、本项目位于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总占地102156.8m2。本工程新建次干道一条,道路设计为双向六车道,道路总长度2.55km,道路红线宽40m,中央绿化带宽6m,机动车道宽24m,两侧人行道各宽5m;新建跨河钢筋混凝土公路桥一座,规格为长80米,宽36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和照明等附属工程。工程总投资473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48万元。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须配备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土石方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物料堆场等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居民点上风向200米以外。
2、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确有需要施行夜间作业的,须提前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对外公示。
3、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的施工用水或者洒水抑尘用水,不得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乱倒;
3、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分别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局委托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日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