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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地税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2/ |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它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28日 |
名 称: 鄂旗地税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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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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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鄂旗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传导机制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局方案和责任清单,在明确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责任的基础上,同时明确了机关各股室的责任清单。
二是细化分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直接落实到一把手、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根据局党组制定的“两个责任”清单和每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明晰局党组和每个班子成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并由监审部门根据任务完成时限和进展,及时进行提醒和督促,建立台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局班子成员于年初制定了一个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年末对本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述职,年内向局党组汇报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联系的分局和分管的机关股室(中心)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至少一次廉政谈话,层层提醒,层层提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履责,有力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