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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农牧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41/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农牧业局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08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农牧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 

  2015】7号)精神,设立鄂托克旗农牧业局,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责 

  旗农牧业局承担的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到批发零售市场或从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 划入的职责 

  1、将兽医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旗农牧业局。 

  2、将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旗农牧业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新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职责。 

  2、增加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工作、动物卫生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牧业建设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引导农牧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牧渔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民的改善;参与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牧区经济组织建设,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负责监督有关减轻农牧民负担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种子、农药、农资市场管理及其它有关农牧业、渔业执法情况;负责全旗农牧业经营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牧业产业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牧区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牧业方面的各类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全旗植物、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拟定实施全旗重大植物、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强化管理和监督动物疫病和检疫;负责植保、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全旗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村级防疫员的考核、录用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资源、草原生态环境、草地建设、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安全生产、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全旗农牧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工作,实施科教兴农兴牧战略;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牧民技术培训、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旗内生产的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畜禽水良种和牧草种子引进、调出、培育、推广工作,组织指导草籽、饲料生产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并发放农用种子、草籽、饲料生产许可证和种子、农药、兽药经营许可证。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监督管理。负责对全旗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到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监督;对生猪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 

  (十)负责全旗扶贫开发的安排、指导、督促、检查、评比、总结、贫困状况检测和组织管理移民扶贫等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全旗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年度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展;负责全旗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组织论证、协调、争取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产业化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提出全旗农牧业产业化方面各类资金的安排意见;对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托克旗农牧业局设办公室、农牧业信息股、农牧业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防疫监督股、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做好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审核、汇总、编报本系统各行业的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及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农牧业系统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责农牧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农牧业信息股 

   负责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 

  (三)农牧业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农牧渔业行业重点项目,对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四)防疫监督股 

  负责全旗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证章和标志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动物防疫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工作,纠正和制裁动物防疫违法行为;承办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协助旗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工作;编制仲裁员名册;送达仲裁文书;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协助组织仲裁员培训、管理;协助仲裁庭完成仲裁活动;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人员编制 

  旗农牧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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