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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卫生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3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卫计发〔2017〕264号 | 主 题 词: |
旗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苏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鄂托克旗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11日
鄂托克旗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97)、《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计发[2017]13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旗艾滋病防治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强重点人群的监测检测和综合干预措施,扩大全人群检测覆盖面,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提高感染者及病人的生存质量,全面提升我旗艾滋病防治的综合水平和能力,持续保持我旗艾滋病疫情低流行状态。
二、工作内容
各医疗机构要以娱乐服务和洗浴场所、宾馆饭店、建筑施工工地、大中院校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疑似病毒感染者、卖淫嫖娼者、男男性行为者、吸毒人群等 4 类高危人群以及外出(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学生和空巢老年人等三类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有针对性的实施宣传教育、分类干预、筛查检测、确诊治疗、康复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同时适时的扩大各类医疗机构全人群检测面,要充分利用老年人体检、45岁以上农牧民体检、职业病体检等途径有效阻断艾滋病传播流行,遏制我旗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趋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防治能力和水平,强化疫情监测。
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防疫专业人员、临床医师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咨询服务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有关知识、检测咨询技能和预防职业暴露等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对疫情预测和监测检测数据分析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高危人群专题调查或吸毒者和艾滋病就诊者的调查工作,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和监测检测数据管理。旗疾控中心要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和信息收集管理机制,扩大监管场所被羁押人员 HIV 检测覆盖面;每月对全旗各看守场所和监狱新入所入监被羁押人员进行免费 HIV 抗体检测、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每季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上报数据。加强疑似感染者及高危行为和高危职业暴露行为的人群检测检查,及早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为所有确认阳性者按照相关政策和规范提供免费 CD4细胞检测和结果告知及随访,并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登记。对阳性者提供预防艾滋病传播和相关知识教育,防止继续传播。对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救助,积极挽救病人生命,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同时,从事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管理工作的各类医务人员一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工作,严禁泄露个人隐私。
(二)宣传教育广覆盖,重点区域无死角,提高公众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配合疾控中心工作。将基层干部、农牧民、外来(外出)务工、流动人口、空巢老人、家政服务人员、在校青年学生和校外青少年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扩大宣传覆盖面,大力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十进”活动(进机关单位、进医疗机构、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车站、进工矿企业和施工工地、进娱乐活动场所、进旅游景区),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知晓率以及个人高危行为艾滋病毒感染预防技能,并消除社会歧视,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艾滋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同时,旗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就诊患者开展 1 次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要在当地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栏目,邀请专业人士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积极采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广告牌、流动宣传和举办公众活动等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通过宣传教育,确保 15-49 岁人群中,艾滋病预防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 95%,农村牧区居民、流动人口、空巢老人、家政服务人员、校外青少年达到 80%;看守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教育覆盖面达到 100%;针对城乡一般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达到 95%以上,辖区内所有学校、社区、乡镇(苏木)和村(嘎查)宣传教育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对所有从业人员免费进行艾滋病筛查,并作为年底考核依据。2017年底前在旗二医院设立一个固定监测点,2018年在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立9个咨询点。由旗疾控中心组织协调在全旗人口密集区、车站、大型酒店均摆放避孕药具。
(三)强化防治措施落实,加强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行为干预。
疾控中心要做到对辖区内高危人群情况明,数据清,优先在吸毒人群、暗娼、男男性接触人群、性病患者等高危行为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和药物维持戒毒等综合干预措施,对疑似或既往确诊的艾滋病患者进行有效转介、咨询,并提供规范化诊疗服务,防止通过性途径传播。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督促辖区内所有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车站等人口密集区域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并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方便目标人群购买使用。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要通过摆放安全套机和相关避孕措施宣传材料、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性伴通知及动员就诊者接受 HIV 检测等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进行行为干预。
(四)加强特殊人群检查服务,有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妇幼机构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孕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根据检测条件和流程选择快速检测或ELISA 检测。对于筛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尽快进行确认试验,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呈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终止妊娠服务。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呈阳性、自愿选择继续妊娠并分娩的孕产妇提供免费 CD4 检测、病毒载量检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血常规、肝、肾功能等相关检测。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早期诊断检测及抗体检测,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以及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同时,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和婴儿人工喂养技术指导。
(五)采取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预防配偶或性伴侣间经性传播。
通过性同伴教育员、行为干预平台和社区乡镇(苏木)、村(嘎查)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开展宣传教育、高危行为的防护和同伴教育培训等活动,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阴性配偶、性伴的追踪、流调、随访、咨询、干预、CD4 检测和行为干预,改变危险行为,提高安全性行为意识和安全套使用率,减少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调整充实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我旗艾滋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注重抓落实,强化督导检查。
旗疾控中心要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我旗现有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特别是对自治区示范项目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测评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要求保证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的力度和频次,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落实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积极争取经费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预防干预、病人管理、政策关怀、实验室能力建设、医疗救助等工作经费,保障全旗艾滋病防治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要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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