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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申报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4/ 分  类: 民族、宗教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03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申报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函
文  号: 鄂民宗事函〔2017〕35号 主 题 词:

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少数民族精准扶贫,根据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和《鄂尔多斯市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7市级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低保线下建档立卡的少数民族贫困户;

(二)因患重特大疾病返贫和因残致贫的家庭;

(三)因家庭成员患慢性病常年吃药导致贫困的家庭;

(四)突遇意外事故的家庭;

(五)年老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

(六)因培养子女负担重导致贫困家庭;

(七)城镇零就业贫困家庭。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递交申请材料。嘎查村(社区)召开社员(村民)代表会,根据指标名额评选贫困户,经公示无异议后,负责人签字盖章,同公示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报苏木镇人民政府。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进行第一次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同嘎查村(社区)公示文件(材料)、嘎查村(社区)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报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入户80%,调查率达到100%),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市民委

三、申报名额

根据各苏木镇少数民族人口和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状况,确定2017市级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申请家庭指标。其中:

阿尔巴斯苏木13、乌兰镇13、苏米图苏木10户、棋盘井镇8户、蒙西镇5户、木凯淖尔镇1户。

四、申报要求

(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的申请和发放,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申报,层层审批,必须做到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优先保障因病返贫和因残致贫家庭得到救助。申报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的家庭中,因培养教育子女导致返贫和因零就业导致家庭致贫的户数原则上不超过总申请户数的5%和10%。

(三)上一年度已申报领取过市级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的家庭,原则上今年不予申报,也不予考虑。

(四)申报救助金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填写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2.医疗救助申请人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3.突遇重大意外事故急需救助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残疾人须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5.低保户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6.零就业家庭人员须提供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证明;

7.子女就读大学困难家庭须提供学生在校证明、缴纳学费收据、家庭收入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8.申请人建设银行卡或建行医保卡复印件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关怀和照顾。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高度负责,把好申报、审核关,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的,或者以权谋私、违法违规等现象,不仅取消其申报资格,而且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本次救助金申报工作,集中人力、物力,精心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名额、申报要求进行申报。要特别注意申报条件,即申报类别,在书写家庭申请材料和填写造成困难的主要原因时,要分清申报类别(比如,因重特大疾病返贫,或因残致贫等等),符合其申报条件。

(三)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提供所申报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贫困证明一份。

(四)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务必于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股政务服务中心A座410室),并提供审批表电子版。

联系人:斯庆   联系电话:6215035   

电子邮箱:101421950@qq.com

 

附件: 鄂尔多斯市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审批表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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