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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8-02370 |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2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8〕49号 | 主 题 词: |
旗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旗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敖 登 政府旗长
常务副组长:贾 瑞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 组 长:哈永宏 政府副旗长
李瑞敏 政府副旗长
成 员:周晓龙 政府办主任
刘志亮 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乌云特古斯 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赵军琪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丽霞 编办主任
武永宁 发改局局长
张 军 财政局局长
白朝曦 审计局局长
蒋治军 经信局局长
王瑞雪 国土资源局局长
巴雅尔图 人社局局长
李振华 社保局局长
乔 斌 卫计局局长
王 维 市场监管局局长
乔治华 国资局局长
白朝义 盐务局局长
闫学军 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永宁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6〕15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39号)精神和盐业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推进改革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及我旗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全旗盐业体制改革推进实施工作,督促旗直各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建立、落实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责任制,开展重点督导;协调指导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不另文通知。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