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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8-01952 | 分 类: 综合;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 ;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0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8〕43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土地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鄂托克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敖 登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王力儒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周晓龙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瑞雪 旗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张 军 旗财政局局长
武永宁 旗发改局局长
杨丽梅 旗民政局局长
李月生 旗林业局局长
白海峰 旗农牧业局局长
巴图德力格尔 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
康振华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乌兰花 旗环保局局长
武子龙 旗规划局局长
赵 欣 旗统计局局长
越祖鹏 旗大数据中心主任
巴图孟克 乌兰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王奋林 棋盘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卢彦军 蒙西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王小平 木凯淖尔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吉 雅 苏米图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郝亮骞 旗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
为做好部门工作的衔接,及时沟通对接具体事项,各部门需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沟通对接,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由王瑞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郝亮骞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调查内容核实与工作协调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分工
旗国土资源局:承担鄂托克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会同统计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在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的配合下,负责成果共享应用事项。
旗发改局、旗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
旗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域界线。
旗林业局、农牧业局、水务局、发改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事项。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全旗统一部署做好调查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监管。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要依法依规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技术强、信誉好的技术协作单位。
(二)强化调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守纪律。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并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今后,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完成后,鄂托克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自行作废。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