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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其它
发布机构:螺旋藻管委会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03日
名  称: 鄂托克旗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文  号: 〔2017〕15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为全面做好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第六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下半年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7〕51号)鄂托克全生产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鄂安委发〔2017〕58)精神,结合我园区实际,现就鄂托克旗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园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安全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园区所有企业。在持续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部分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之间责任层层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督管理执法情况。重点监督管理执法情况,严格上报园区企业中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及今年以来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园区企业内容易造成死伤的区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园区企业要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园区内各企业用电线路、天然气设施及涉氨设施和消防设施隐患排查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开展4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园区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全面开展自查生产经营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本阶段工作结束后,各企业要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改情况。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我园区管委会要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对接相关部门,依法严格落实执法情况,如查封、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旗政府下设专项工作组全面“体检”安全生产工作,我管委会要深入企业开展督查检查,突出检查园区企业,并对已经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四、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鄂托克旗螺旋藻产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建平(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文  胜(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温  智(管委会经营管理股股长)

          樊记君(管委会工作人员)

          谢社坪(管委会工作人员)

张   幽(管委会工作人员)

蒋晶晶(管委会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文胜同志(兼),负责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所有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夯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深入一线,坚决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严格隐患整改。我管委会工作组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照《鄂托克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检查要点》(附件1-12)开展园区企业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现场依法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落实责任、跟踪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严重危及安全的,将依法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坚决关闭取缔。

(三)认真总结工作。各企业于7月31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总结和整改结果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管委会415室。(联系人:温智,联系电话:62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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